北捷殺人案 鄭捷4死刑定讞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鄭捷犯下北捷殺人案,造成4死22傷,最高法院22日宣判,認定鄭捷殺人事證明確,且犯案時有行為能力,不符減刑事由,判鄭捷死刑定讞,讓鄭捷成為第43名待執行的死囚。

最高法院指出,鄭捷為當場被逮捕之現行犯,罪證明確,且鄭捷行兇時意識清楚,沒有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同時鄭捷犯案情節嚴重,非判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鄭捷所犯符合《兩公約》所定「最嚴重罪刑」要件,其罪責亦達最嚴重程度,原審判決量處鄭捷死刑,符合比例原則,無違法或不當。

對於贊成或反對廢除死刑的言論,最高法院則表示,台灣係民主法治國家,贊成或反對廢除死刑,乃無關對、錯之價值選擇,屬言論自由範疇,對不同之言論,應相互尊重及包容。在全國達成共識,並立法廢除死刑規定前,法院仍應依法審判,不得迴避死刑規定之適用。

鄭捷於2014年5月21日在台北捷運板南線龍山寺到江子翠站間持刀殺人,造成4死22傷,經新北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判處4個死刑,最高法院22日維持原判,判鄭捷4個死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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