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傷人輕判3年 檢批變相鼓勵犯罪
台北捷運中山站去年7月間發生隨機傷人案,嫌犯郭彥君持刀砍傷4名民眾,士林地院認為郭男下刀力道不重,僅依傷害罪判郭男3年徒刑。士林地檢署認為,郭男傷人位置逼近頸部動脈,若有毫釐之差,被害人可能會死亡,有間接殺人的意圖,法院輕判恐「變相鼓勵犯罪」之嫌,因此提起上訴。
上訴書指出,郭彥君曾明確告訴檢察官,如果沒有被阻止「會殺到全部的人都死光」,法官不能僅以郭男和被害人並無深仇大恨,就推論郭男無殺人故意,而且郭男刺傷的部位,集中在頸動脈周圍,如果有分毫之差,將導致被害人死亡,法官不該對此視而不見。
法官指檢方以尖銳刺激質問郭男,他才會衝動以自我毀滅的反應回答想殺人。對此檢方表示,郭男曾在羈押庭表示,「我曾經這樣想說要把全部的人都殺死,看可不可判死刑」,且偵訊時檢察官有先確認郭男精神狀況,且反覆確認郭男動機,並無不當取供。
檢方認為,郭男僅為情緒宣洩,就隨機持刀傷人,並揚言將站內的人殺光,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再加上類似模仿案件層出不窮,法官僅輕判郭男3年,恐有變相鼓勵犯罪之嫌,因此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