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沒有足夠的自省──散佈恐懼仇恨的社會其實與犯罪者沒什麼不同

習慣仇恨與撲滅的社會,能夠養育出珍惜生命的人嗎? (中央社)
習慣仇恨與撲滅的社會,能夠養育出珍惜生命的人嗎? (中央社)


文/柯萱如 (律師)

每一次發生這種重大暴力案件,我的思緒就好亂、心好沉重。
 
出自於個人關心與好奇,加上就讀的正是法律且為刑事法,又很恰好的,犯罪媒體報導、民意與我國刑事政策,正是我的碩士論文題目。所以半自發半被迫地,我總是反覆在各大社群網站與新聞網中穿梭,觀看蒐集上百上千則的各種相關新聞報導、民眾留言、意見觀點。   
 
在資料蒐集過程中,難過的是,我看見的其實不只是一個仇恨殘暴的案件,而是一個滿佈仇恨與殘暴的社會。我看見的,是一個充滿正義感的社會,但同時,更是一個聳動渲染著被害恐懼、亟欲洩憤不願省思傾聽、看不見原因的社會。

「支持鞭刑到死!建議恢復魚鱗剮,而且要慢慢折磨到死才好玩,關節一節一節慢慢切,再用火烤手指頭,嘻嘻,來活扒皮看看,就是太好命才會想東想西」

「廢死聯盟就假聖人啊,一副慈悲嘴臉看了就想吐,我寧願花錢買一顆子彈也不想花錢養你們這些廢物一生!!」

「真想一刀一刀往你們身上捅,全部給我跪在地上求老子也不會心軟的啦」

「建議直接壓到行刑場槍決,還編號?浪費社會資源,廢物聯盟還不去吃屎?世界上就是有你們這些沒心沒肺的狗」

「台湾人松太久了,应该要回归戒严时期,还要更严~!」
 
「我認為臺灣的社會制度應該要朝鮮這樣,實行先軍政權,各個公眾地方都有軍人駐守,包保有變態殺人狂心理的人都不敢去殺人」


每一則新聞、每一篇文章下,像這樣滿佈著蔑視與死亡威脅的言論,滿山滿谷隨處可見。
 
在各家媒體聳動報導,帶頭怒罵譴責嫌犯後,彷彿「不夠恨」,好像就代表「不夠正義」;廢死聯盟一夕成為全台灣最作惡多端、天理不容的人們;只要有人出言為加害者考量一絲一縷,甚至只是質疑必要性,都可以即刻變成「幫助加害人」罪大惡極的幫兇。
 
割喉案作為引線開端,全民好似展開了一場正義與仇恨的嘉年華。

在剛上映的紀錄片「薩爾瓦多的凝視」中,社會攝影師薩爾瓦多,在經歷了戰亂、饑荒與盧安達大屠殺後,深深感嘆地說,「仇恨的傳染性,比疾病還強大」。很多的仇恨以「正義」與「為被害人家屬心情著想」之名理直氣壯地說出口,但這樣寫上仇恨的正義卻冷漠地令人寒慄。

***

看的很多很多了,雖然念的是刑罰學、刑事政策,但此時此刻,我想放棄一切的理論、歸因,所有艱澀的探究、論據。在這個過於喧囂而難熬的時刻,我只想輕輕地問一句:

其實只是很害怕、很憤怒而已,對嗎?

發生了這樣可怕的事,讓人不禁害怕起來,害怕我們不再是活在一個安全的社會中,出了門得要心驚膽戰、無一刻安心,也害怕我們的小孩、未來的小孩,會不會也遭受到這樣的殘忍對待。

害怕之餘我們也憤怒,沒有辦法想像怎麼會有人做出這種事情,怎麼會有人對一個無辜而純潔的幼童痛下殺手,憤怒到我們是多麼地希望這樣的人可以得到慘痛的報應,並且永遠消失在人間。

讓人很難過,很驚恐,甚至很憤怒。但是接下來,我們需要好好地問問自己,如果這不是我們想要生活的社會,那麼這個社會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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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卷批改需要時間、生病到醫院檢查,鑑定報告作成也要好些日子。

面對這麼嚴重而震懾人的案件,這麼令人費解的行為,我們能不能多一點耐心等待,不要這麼早地以所僅得知的片面媒體報導資訊,就驟下判斷,不要這麼快地僅憑一個眼神、一句話,就斷定一個人是不是惡魔,應不應該活在這個世界上。

在這樣令人痛心不忍的悲傷時刻,我們能不能停下來,好好地想想,為什麼會出現像捷運殺人和校園割喉這樣的事情?這樣不斷生病的台灣,缺少的是什麼?

殺了人,或是讓監獄爆滿,把一切排除在外,我們就安全了嗎?習慣譴責、習慣切割、習慣找個替代羔羊來鞭屍一番,然後呢?整體社會問題就因此解決了嗎?

悲劇已經發生了,我們不是要原諒犯罪者,寬容與原諒,談何容易。我們不但沒有資格,也沒有立場。
 
但我想對社會大眾,對我們每個人而言,比起討論龔姓男子要怎麼處置,更重要的毋寧是,我們要如何理解一個人的暴行,要怎麼去認識一個人的惡狀?我們要怎麼樣避免下一個悲劇與災難的到來?

不論是鄭捷還是龔姓男子,看看新聞報導中他們的眼神,那是充滿了茫然與空洞,沒有愛、沒有相信、沒有希望,對世界封閉了一切,蔑視眾人,也先判了自己死刑的眼神。一個人會做出這種殘忍不堪的事情,內心價值一定是混亂到了一個極致,崩壞、拆解、塌陷,終而無感。

倘若真如報導所述,龔姓男子是因為長期找不到工作而殺人,是台大社會工作系教授林萬億所說的「社會挫敗者」,而鄭捷是反社會型人格。那麼若是社會現狀不改,殺了一個反社會型人格,還有千千萬萬個反社會型人格;殺了一個社會挫敗者,還有千千萬萬個社會挫敗者。我們要問的是,反社會型人格與社會挫敗者因何而來?

社會上人人喊打喊殺,一聲聲人魔、屠夫、人渣、垃圾。

這樣不寬容的社會,是不是就是很多人沒有容身之處的原因呢?

***

我始終相信,體諒與殘暴都是可以被學習、被複製的。

被溫柔對待過者,才學得會溫柔對待他人;在錯得一蹋糊塗連自己都覺得不能被原諒時,被給了機會,才長得出對他人的寬容;在最失敗最挫折最黑暗的那段人生時光中,驚訝地被人好好理解、在乎了,那麼往後,他就能同樣的去理解、在乎處於同樣處境的人;反之一生不曾被好好理解過,只感受過被鄙視、嘲弄、遺棄、拒絕的人,對他人自然就長不出同理之心。

當小孩有脫序暴力行為出現,最方便行事的方式,爸媽只要打就好了。不花時間去了解,你為什麼這樣做?你心裡面的情緒是什麼?反正罵到死,打到你怕。是最有效率、最快的解決方式。

但是被這樣對待的小孩,長大了之後,也會用同樣的方式去對待他人。因為在他憤恨、心中感到混亂憤怒亂竄、不懂得安撫自己情緒找到對的方式時,是被用暴力,而不是理解與寬容對待的。那麼他自然也不懂怎麼樣好好待人。他自然也就學習了,用傷害別人來解決心中憤怒的情緒。

不只小孩,整個社會都是一樣的。

***

在割喉案過後,我看見的社會,是一個只想怒罵批評,不願意理解異己、不願意深入討論,習慣用排他、用仇恨、用消滅異己來解決問題的社會,而我認為這樣的特性,就是這個社會最大的問題。 

狗急了會跳牆,一個人被壓到了一個極致,就會反撲起來吞噬掉這個害得他抬不起頭的社會。而仇恨跟蔑視,都是滋長重大暴力犯罪最大的助力。

這些力量,讓這些人生失敗組相信,自己不會有被人認可包容的一天、自己不會再被肯定在乎、不會再被給機會,終將漸漸被世界遺棄。如果沒有一點先天的樂觀或後天適當的關懷與助力,漸漸地就會一無所有,那麼人生還有什麼意義呢?

如果人生都沒有意義了,那麼離殺人就不遠了;如果都一無所有了,殺害別人又有什麼關係呢?

這種「不在乎了」的感觸,是多麼可怕,卻也多麼可悲的一件事。我們知道捷運隨機殺人案的冷血無情,我們看見割喉案嫌犯的無感,但是我們卻不知道,也不嘗試著去了解這樣的年輕人,是怎麼走到了這一步,更不知道這社會上還有多少個像這樣子的,隱性的社會挫敗者。

***

或許我們都該問問自己,對於社會上的失敗者,除了說出「阿我也找不到工作,我怎麼沒有去殺人」,「要我理解你,誰來理解我」這種「拒絕了解式切割言論」外,有過多少的願意,有過多少的理解與關心。

別人用仇恨來面對仇恨,別人做錯了,這應該也是我們的選擇嗎?

曾聽過一句話「這個世界並不一定需要多一個聰明的人,但一定需要多一個願意理解他人的人。」聰明是天分,理解則只要願意就好。

我不相信一個擅長仇恨切割與撲滅的社會,能夠養育出充滿愛與寬容的人們。

我也相信社會是會學習的,當我們認為一個人作出我們不能接受的事情,讓我們仇恨一個人超過一定限度,認為他沒有價值了,我們就可以把這個人殺死的時候,就在告訴著社會中其他人,用自己心中這樣的價值判斷,去殺掉另一個覺得已經沒價值的人是可以的。

究其實,那些無法處理自己的情緒,急著以攻擊來保護自己;那些叫囂希望凌遲割肉讓人死生不得的人;那些謾罵垃圾人渣威脅要殺全家的人,就內心情緒而言, 都只是尋求以傷害別人的方式,換得內心壓力與不爽的消解,求得自我正義的滿足感與良善自我的證立。

若沒有足夠的自省,我們散佈恐懼、製造仇恨的方式,跟犯罪者其實沒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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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討論這些重大矚目案件時,總是會被問到「如果你的家人被殺、如果被砍的是你……」這類的百變替代問句。

對於這樣的問題,我想說的是,我是人,光是想像我就悲痛憤恨無比,我的情緒可能在第一時間會完全凌駕我的理性判斷,面對失去與剝奪,我會恨、會怨,會很怒、狂怒、暴怒,價值觀可能一夕錯亂,可能會有某個時間點,會想不顧一切的用報復、用復仇、用怨恨來面對所遭遇的一切,如果控制不了,我可能會情緒失控、暴怒或暴言。

但即便如此,我希望我還是能夠很清楚的記得,我想要一個什麼樣的社會。

我希望不論我遭遇到多殘酷巨大的傷害,我都要牢牢地記得,別人做錯了,而我仍是有選擇的。

我必須要尋求痛苦不安情緒的出口,但我不要用傷害別人的方式為之,我不要跟那個做錯的人一樣,不把人當人看。

我希望自己不要變成那樣殘暴的人,那個再也不願意相信人、相信自己的信念的人。我希望我就算再痛、再心碎,都還是要試著提醒自己,去理解他人,理解別人為什麼這樣做,理解這個傷害我的人,然後,還是要相信其他人。

我會希望這樣教導我的小孩,我也希望自己,盡其一生,好好的記得這件事。

因為,這是我所希望生活的社會。因為我相信,那會是一個更能夠珍惜生命的社會,更願意理解別人的社會。

更不只是用暴力、用憤怒、用恐懼、用仇恨對待異己的社會。如果我看不到這樣的盼望,我要從自己做起。

這無關清高、無關愛心、無關高尚與慈悲,只是我想生活在這樣的世界而已。

 ***

最後回到死刑與刑事政策來看。

直覺上我們認為死刑可以嚇阻犯罪,因為有死刑別人才會怕。如果一廢除死刑,台灣的治安恐怕會立刻敗壞,街上會殺人魔滿街跑,大家不爽都來殺人。

不過這都是將不幸的想像放大,刪減掉其他「一個人會去殺另一個人」的其他全部因子,而直接推導出來的。

撇開直覺式的想法,「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這個論斷,我想需要打一個很大很大的問號。以我作為法律學的研讀者這些年中,從未得知過死刑「普遍被證實」可遏止犯罪這樣的研究結果。我所學習及閱讀到的研究報告,實證研究中正反兩者皆有,仍為具有爭議性的議題,但「無法達到有效的嚇阻效用」或「僅有正相關,但未達到顯著效果」這樣的結論卻占了很大一部分,歐洲各國做出的報告亦多為無法達到嚇阻或降低犯罪的效果,大體上無法以統計證據顯示出「死刑確足以嚇阻或降低重大暴力犯罪」。

如果真是如此,有死刑=有嚇阻作用,沒有死刑=全天下人都來殺人。

那麼整個歐洲都廢死,歐洲卻沒有治安敗壞,殺人魔滿街跑;在很多嚴刑峻罰的國家,犯罪率跟重大暴力犯罪都還是居高不下,不是很奇怪的一件事嗎?

***

其實這證明的是,有沒有死刑和犯罪率高低其實沒有必然關係。 

尤其談論到我們現今碰到的無差別隨機殺人案,我所相信的是,如果我們的社會是一個讓人感到幸福、人人能安居樂業的社會,那麼就算沒有死刑,大家願意不殺人好好活下去的機率應該也高得多。

如果我們的社會是個充滿壓迫、嘲弄、仇恨、敵對的社會,那麼我想即便有再多的死刑,也無助於避免下一個社會挫敗者的誕生。

我所相信的是,要保障自己與家人小孩未來的安全,其實不是殺掉龔姓嫌犯就好;要保障安全,不是看有多少的嚴刑峻罰,是有多少包容異己的空間,讓那些快要對人生失去希望的人,能夠有重新站起來、去體諒他人、去愛人的機會。

如果選擇用仇恨與拒絕理解來處理,隨機殺人事件,恐怕你我都推了一把。其實不太關死刑的事。

本文已經作者授權轉載

責編:陳凱倫 核稿:李世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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