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審國籍法 民團籲採民間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8日審查《國籍法》修正案,多個關心移民的團體到立法院外抗議,批評行政院版的《國籍法》草案標準過於苛刻,不僅無法協助移民在台生活,還更可能造成移民困境,明顯違背許多國際人權公約;而且看守內閣已剩30多天任期,卻要討論這麼重大爭議的移民人權法案,太不合理,呼籲立法院應撤回政院版《國籍法》,改採納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所提的民間版本。
移民團體也提出6大修法主張,希望刪除歸化要件裡面要求「品行端正」的用語,並排除微罪紀錄;保障弱勢移民,適用特殊歸化;歸化者與本國籍人士應享有相同權益保障;保留原國籍;縮短撤銷國籍年限等主張。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南部社工龍煒璿表示,政院版《國籍法》把「品行端正」列為申請歸化的要件,但用語如此抽象,給行政單位過大的裁量權,移盟主張應刪去。
移盟表示,過去3年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都沒有獲得民間團體的認同,不僅歸化的相關規定相當苛刻,還把新移民當成嫌疑犯,不斷進行檢查與排除,容易導致新移民成為無國籍人的困境。
與會的新移民小紅(化名)以自身經驗為例,她結婚來台13年,與丈夫感情恩愛,5年前放棄母國國籍,打算歸化中華民國國籍,但協助代辦結婚文件的仲介,因幫他人辦理假結婚而遭起訴,讓她必須以證人出庭,但戶政承辦人卻誤以為她為被告而撤銷國籍,又因為超過30天申訴期,導致她變成無國籍人士。現在她不僅恢復原國籍困難重重,申請台灣居留期限也只有3個月,生活壓力大到讓她崩潰。
此外,政院版《國籍法》對於移民任公職及參政的資格限制,仍維持歸化10年後才能解除限制,且還有撤銷國籍歸化後,長達5年的觀察期,侵害新移民人權,等同是移民監。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夏曉鵑表示,政院版《國籍法》違背許多國際人權公約,卻仍執意要強渡關山,恐造成更多的無國籍人士和所謂的「非法居留」人士,因此呼籲立法院擋下政院版《國籍法》,改接受移盟提出的修法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