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綠版監督條例6大缺失 民團要求對話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11日呼籲民進黨能與他們進行公開對話,否則不排除有進一步行動。(記者陳柏州/攝影)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11日呼籲民進黨能與他們進行公開對話,否則不排除有進一步行動。(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日前民進黨團「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原納入「逾期自動生效」條款,引發各界爭議,雖然最終將相關文字修正為「送院會議決」,但仍有民團提出質疑。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11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民進黨並沒有貫徹民間版監督條例的5大原則,而且還存在協議備查空白規定、公民參與淪為口號等6大缺失,代表未來「30秒通過服貿」的案例仍會再度上演,呼籲民進黨能與他們進行公開對話,否則不排除有進一步行動。

島國前進發起人林飛帆也說,本週五(15日)將會號召更多公民團體到立法院前,針對這6大缺失表達主張,希望民進黨能重新評估台灣社會整體期待,重新回想一下過去對318運動的承諾,並與民團進行更多對話。

賴中強表示,民進黨並未澈底落實民間版監督條例草案的國會能監督、公民能參與、資訊要公開、人權有保障、政府有義務5大立法原則,而且還存在協議備查空白規定;影響評估一語帶過,繼續淪為服貿作文比賽;主權談判未加排除,和平協議陰魂不散;一國兩區不切斷;公民參與淪為口號,聽證公聽愛辦才辦;服貿貨貿沒有規範,行政機關說了就算等6大缺失。

賴中強解釋,民進黨版對於簽署後的「協議文本」如何「備查」完全是空白,僅說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相關法規,但條例規定「付委超過3個月,視為已審查」,代表未來仍可能發生「30秒通過服貿」的案例;此外,民進黨版的衝擊影響評估只有「一語帶過」,勢必會淪為各部會的作文比賽。

經民連顧問徐偉群則說,民進黨版雖然把「人民參與」列入第一條立法目的,並在條文內規定三階段對外溝通事項,但為了給行政機關最大彈性,公民參與的內容規定太籠統,可能變向成為排除公民參與、只對特定業者及行政機關認可的利害關係人提供資訊的藉口。

林飛帆認為,民進黨版雖把「政治議題」談判納入監督條例,但卻沒把和平協議、軍事互信機制等影響台灣主權的談判加以排除或設更嚴謹規範,令人憂心;此外民進黨版草案沒有設計溯及、過渡條款,因此對於服貿、貨貿等「談判中」或「已簽署但未經國會審查通過的協議」將無法適用,等於人民只能接受服貿、貨貿,「這符合當初民進黨對人民的承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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