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弱勢 月租金最高免稅1萬
為了鼓勵房東將房屋租給弱勢族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6日審查「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房東將房屋租賃給接受政府住宅租金補貼者,月租金中最高可獲新台幣1萬元免課所得稅,此項政策實施年限為5年。
內政部長陳威仁報告時表示,過去「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每戶每月最高補貼新台幣4千元,卻發生房東因補稅變相增加租金,或不願租給申請租屋補貼的弱勢族群等問題。因此提出修正《住宅法》第12條之1修正案,房東未來租給有申請4千元租屋補助的弱勢族群,房東可免除課徵綜合所得稅。
立委趙天麟表示,以4千元租金補貼進行免除稅額的優惠政策效用不大,應該不限額度全數納入免稅;立委鄭麗君則主張,將社會住宅的弱勢保留比率由10%提高至30%。陳威仁則表示,認為應緩步調升,先提高到20%。
營建署長許文龍表示,每月租金收入可納綜所稅免稅額,可有效提高房東出租給弱勢民眾意願;但財政部賦稅署副組長謝慧美則推估,未來新法修正通過後,國家財政稅收每年預計恐短收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