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實被遺忘權 法罰谷歌360萬元
法國資料監管機構以谷歌僅部分執行搜尋結果移除要求,對谷歌(Google)罰款10萬歐元(約新台幣364萬元)。
據中央社報導,歐洲法院2014年認可「被遺忘權」,允許個人使用者在某些條件下,可以向Google等搜尋引擎業者提出搜尋結果移除要求。
谷歌雖已在歐洲的「google.fr」、「google.de」等執行「被遺忘權」,但全球性的「google.com」卻未執行。
法國資訊與自由全國委員會(CNIL)表示,移除搜尋結果的要求,應適用於谷歌全部範疇,無論相關搜尋是在何處被執行。
谷歌說:「從下週開始,除了我們現有作法外,當存取來自要求移除的使用者國家時,我們將用地理位置信號(類似IP位址),來限制存取谷歌全部搜尋領域中已被移除的資料,包括googl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