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放生祈福 最高罰250萬元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

台灣每年宗教放生活動逾750次,農委會林務局21日表示,《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已在2月1日送立法院,若三讀通過,未來「放生祈福」須經行政許可,未申請許可者最高罰250萬元。

如水庫野放、海洋放生魚類、野放保育類動物,須分別向各水庫管理局、農委會漁業署、農委會林務局申請。放生祈福罰鍰包括,任意釋放一般野生動物罰5萬元以下;任意釋放保育類動物罰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若造成動物大量死亡及生態損害,則罰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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