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新闢交通路線及食安規定

【記者賴月貴/新竹報導】

104年倒數計時,新的一年新制即將上路,其中新竹縣新闢多條大眾運輸路線,提供民眾行的便利及帶動觀光繁榮,倍受矚目,1月中旬率先上路的是竹東到竹北的幹線公車,其他新制包括「勞工工作時間調整」、「基改食品及重組肉需標示」等。

新竹縣政府交通旅遊處表,竹東鎮與竹北市為新竹縣主要運輸走廊中心,惟該兩地目前缺乏便利之公車路線,因此為發展大眾運輸系統及建置完整公車路網,將於1月中旬陸續行駛下列新闢路線:1.竹東火車站至竹北火車站幹線公車(經中正橋),可以提供尖石、五峰、竹東、北埔、峨眉鄉等民眾便利往來竹北、湖口、新豐等地區之公共運輸服務。2.竹東火車站經高鐵新竹站至竹北火車站 (經台68線),除了竹東火車站至竹北火車站之幹線公車外,在尖峰時間另規劃經台68快速道路、興隆大橋至高鐵站之直捷路線。另闢假日觀光休閒的路線,為高鐵新竹站至九芎湖休閒農業區及高鐵新竹站至六福村主題樂園兩條公車路線。

新竹縣政府勞工處表示,勞動部於104年6月3日公布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0條,105年1月1日起,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衛生局食品藥物科表示,凡具營業登記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店內的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者,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標示之方式,以卡片、菜單註記、或標示牌等形式,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和食安相關的另一個新制,是餐廳、火鍋、牛排店等,若使用重組肉食品也規定要清楚標示,以中文於品名顯著標示「重組」、「組合」等文字,並加註「僅供熟食」之醒語;所稱「重組肉」食品指以禽畜肉或魚為原料,經組合、黏著或壓型製造之產品,外觀易造成消費者誤解為單一魚排、肉片之類。

為保護國家幼苗,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其廣告及管理辦法,新的一年起也有規範,衛生局食品藥物科表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 一,不適合未滿十二歲兒童長期食用之零食、糖果、飲料、冰品等,包括(一)脂肪熱量占總熱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二)飽和脂肪所占熱量為總熱量百分之十以上。(三)鈉含量每份四百毫克以上。(四)額外添加糖所占熱量為總熱量百分之十以上。違反上述規定者,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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