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師法三讀 一般醫師不得解剖屍體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立法院11日三讀通過《法醫師法》修正案,明定自12月29日起,醫師不得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檢驗及解剖屍體業務,但若遇重大災難事故,或離島、偏遠地區遴用特約法醫師或榮譽法醫師後,仍人力不足時,醫師得為《刑事訴訟法》所定檢驗、解剖屍體業務。國民黨立委蘇清泉批評此法是「惡法」,將影響醫學專業、民眾權益及司法品質;不過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認為,法醫師與醫師的專業不同,只要經過訓練及國家考試,都是合格法醫。

對於三讀條文,蘇清泉不滿表示,該法不顧醫界意願,讓台灣「獨步落後全球」,成為世界唯一規範非具醫師資格的法醫,執行司法解剖工作的國家,他呼籲行政機關應盡速提出修正條文,重新建置法醫制度,否則他將採取各種抗爭行動。

不過尤美女認為,這次修法最主要是讓檢驗員不再有落日條款,回歸「法醫師」專業。她強調,「法醫師」本身就是經過國家考試及訓練的專業人員,不是「醫師」,但醫師若願意投入,也表達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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