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誰當?法醫與醫師論戰

【記者施芝吟/綜合報導】

立法院8日二讀審查《法醫師法》修正草案,明定自12月29日起,除重大災難事故,或離島、偏遠地區人力不足等情形外,醫師不得執行刑事訴訟所規定之檢驗、解剖工作。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7日集結兒科、婦產、法醫病理等醫學會代表,強烈表示「拒絕非醫師作法醫」;法醫師學會則表示,修法並非排除醫師,而是要求醫師應受訓考試取得「法醫師」資格。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祕書長蔡明忠說,世界法醫標準是必須具備「醫師」資格,此修法若三讀通過,台灣將與中國大陸相同,成為「唯二」允許「未具醫師資格者」擔任法醫工作,他們無法接受。台灣兒科醫學會祕書長李秉穎表示,法醫的鑑定工作牽涉到病人的生死與刑期的判斷,因此法醫師對疾病的認識就變得十分重要。台灣法醫學會理事長李俊億說,推行《法醫師法》絕非要把醫師排除於法醫師之外,而是要求醫師需接受訓練及「法醫師執照考」,才能執行鑑定業務。

台大法醫學研究所副教授翁德怡也說,台大法醫所乙組的學生雖不是醫師,但仍具生命科學與醫學院等相關背景,他們需先通過3年醫學院課程,再行2年的鑑識、毒物等專科訓練,才能參加高考法醫師考試與法醫師執照考,待考取雙重證照後,才能真正執業,並不會有專業性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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