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驗省電燈泡 8.5%品質不合格
行政院消保處公布省電燈泡瓦數、發光效率及標示查核檢測結果。抽驗82組(每組5顆)省電燈泡,品質不合格7組占8.5%,問題包含亮度不夠或不省電;標示部分有13組不符合商品檢驗法(CNS14125)規定及23組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其中,燈泡品質不合格品牌中不乏飛利浦與愛買自有品牌等知名大廠。
消保處6月間在大台北地區量販店購樣82組省電燈泡,其中,愛買的自營品牌「最划算」燈泡,7組標示通通不符合規定,品質部分也有3組不合格;飛利浦抽驗16組,品質1組不合格、標示7組不合格;大潤發「大姆指」抽驗8組,品質與標示都合格。
標檢局表示,不符合規定的7組省電燈泡,依《商檢法》規定,通知業者回收改正,違者可懲處10萬元至100萬元。
另外,消保處也提醒民眾,在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省電燈泡,並測試確認燈泡是否為良品,以維護自身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