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核子事故應變與災防體系結合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26日通過原子能委員會擬具的《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草案,原能會參考美國、日本及國際原子能總署相關法規及實務做法,納入我國核電總體檢的檢討結果,並配合《災害防救法》體系的協調整合,同時也將地方政府納入緊急應變準備工作範疇。

原能會主委蔡春鴻指出,這是該法上路10年來首度修正,起源來自於日本福島核災,事故發生後,政府立即進行核能電廠安全的總體檢,除了強調電廠的軟、硬體設施要加強,讓事故不會發生之外,在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的部分也做了非常深入的檢討。◇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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