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宣判 魏應充等6人一審判無罪
頂新製油公司涉嫌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購買非食用的飼料油製作成豬油,彰化地檢署偵查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商業會計法等,將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代理董事長陳茂嘉、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人提起公訴。
據中央社報導,地院法官認為,檢方雖起訴魏應充求處徒刑30年,不過檢察官無法舉證油品來自非健康豬隻,因而判無罪。
彰化地院從去年10月30日首度針對頂新案召開準備庭,今天下午作出判決,審判長吳永梁從油品酸價、總極化合物等,說明檢方未提出具體事證證明可能有未經檢疫流程的非健康豬隻成為原料來源,或是成為足以妨害衛生製造過程所製造的油品,因而認定被告等人犯罪無法證明,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