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安胎假期間 可改請婚喪及產檢假

勞動部13日指出,受僱者在安胎假期間內結婚或遇親屬喪亡,可改請婚假或喪假,即日起生效。(Fotolia)
勞動部13日指出,受僱者在安胎假期間內結婚或遇親屬喪亡,可改請婚假或喪假,即日起生效。(Fotolia)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為保障受僱者於安胎休養請假期間權益,勞動部13日發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解釋令,明定受僱者在安胎休養請假期間內結婚或遇親屬喪亡,在婚假或喪假可請假的期限內,得改請婚假或喪假,即日起生效。

勞動部指出,將通函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轉知所轄事業單位參考。若雇主未讓勞工轉換假別,等於未依法給予工資,可依法處2萬到30萬元罰鍰。◇

延伸閱讀
弱勢家庭請看護 免繳就業安定費
2015年11月03日 | 8年前
十月無薪假實施家數創今年新高
2015年11月02日 | 8年前
勞動基金10月分獲利創新高
2015年11月02日 | 8年前
勞退新制 一次領月退二選一
2015年10月29日 | 8年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