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安胎假期間 可改請婚喪及產檢假

勞動部13日指出,受僱者在安胎假期間內結婚或遇親屬喪亡,可改請婚假或喪假,即日起生效。(Fotolia)
勞動部13日指出,受僱者在安胎假期間內結婚或遇親屬喪亡,可改請婚假或喪假,即日起生效。(Fotolia)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為保障受僱者於安胎休養請假期間權益,勞動部13日發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解釋令,明定受僱者在安胎休養請假期間內結婚或遇親屬喪亡,在婚假或喪假可請假的期限內,得改請婚假或喪假,即日起生效。

勞動部指出,將通函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轉知所轄事業單位參考。若雇主未讓勞工轉換假別,等於未依法給予工資,可依法處2萬到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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