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外勞年限延長 勞部公布評點制

勞動部11日表示,家事外勞經評點達60點以上者,累計在台工作年限可由12年延長至14年。(記者陳柏州/攝影)
勞動部11日表示,家事外勞經評點達60點以上者,累計在台工作年限可由12年延長至14年。(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勞動部配合《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在上個月通過,11日發布放寬外籍家庭看護工,如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者,經評點達60點以上者,累計在台工作年限可由12年延長至14年,預估實施後3年內將有2,500個家庭受惠。

為使勞雇關係穩定且優秀的外籍家庭看護工能繼續留台工作,根據勞動部最新外籍家庭看護工評點制及審查標準,評點表分為「專業訓練」及「自力學習」兩大評點項目,其中「自力學習」項又細分為「語言能力」、「工作能力」及「服務表現」等3個小項目,同一評點項目具備2項以上資格條件者,擇較高點數者計點,加總各項目得分60點以上者為合格。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劉佳鈞指出,為便利雇主申請及人力銜接,在外籍家庭看護工累計工作期間達11年時,雇主就可先行提出申請,並配合在申請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時,一併申請;同時,也可為工作已屆滿12年而出國的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延長累計工作年限後,再入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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