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案不屬恐攻 新光產險判賠醫療費
台北捷運鄭捷殺人案造成死傷慘重,健保署事先代為支付死傷者醫療費用約129萬元,因北捷依照《台北捷運大眾捷運法》替乘客投保「旅客運送責任險」,健保署轉向新光產物保險求償,但新光產險聲稱是恐怖攻擊而拒賠,法官裁定新光應賠。
法院裁定,鄭捷殺人為個人報復,宣洩挫折壓力,主觀上不是要引起民眾恐懼,與恐怖攻擊不同,保險公司不能因此免責,法官判決新光產物保險公司應賠償健保署支付的醫療費用,全案可上訴。
法官審理,根據《大眾捷運法》,捷運公司縱然沒有過失,也須對旅客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健保署支付的醫療費用含在公共安全事故的投保範圍。
針對鄭捷案,新光產物遭法院判決敗訴,新光產物9日下午發布新聞稿,強調健保給付部分將不再上訴。至於每一死亡400萬元理賠,總金額超過1,800萬元,已於去年完成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