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待遇條例未上路 私校師薪資遭減2成
立法院5月三讀《教師待遇條例》,私校教師準用公校待遇。教團認為,施行細則草案僅規定「加給不得低於條例上路前標準」,可能變成減薪條款,讓私校將教師薪資打折,讓學校以為「趁早減薪,未來就一切合法」,甚至有教授薪水遭打八折的情況。
台灣高等教育工會30日舉行記者會,指教育部《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草案中,可能有成為私校減薪條款的條文,呼籲教育部修正草案,改為「私立學校教師加給之支給數額不得低於公校教師加給之支給數額」,以保障教師權益。
立法院之前明訂私校老師薪給比照公校,公、私校教師應同酬,因此,包含學術研究費都應比照公校。不過,教育部提出的《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草案,卻僅規定「私立學校教師加給之支給數額不得低於本條例制定公布前之數額」。
針對教師待遇爭議,大華科技大學一位教授向高教工會檢舉,該校於7月16日決議自104學年度起刪減「教師學術研究費」,導致每位教師每月遭減薪2萬5千元至4萬3千元,等於打了八折。若有老師不同意減薪,就再不續聘。高教工會質疑,大華科大是要趁《教師待遇條例》施行之前「趁早減薪」,讓遭苛扣薪資未來「就地合法」。
教育部人事處科長呂易芝說,學校降低學術研究費,若沒有與教師協議完成就不能片面調降,待遇與福利都應維持在過去水準,目前已將大華科大列為行政缺失,並列入私校獎補助款扣減事項。她強調,《教師待遇條例》將會在12月27日前公布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