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待遇法制化 立院三讀通過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2日三讀通過「教師待遇條例修正案」,將教師待遇等權益法制化,未來私校教師職務、地域加給都準用公立學校規定,使教師待遇的保障更完善。導師費由津貼改為職務加給,將納入年度考核獎金,擔任公立中小學的導師一年可多2到3千元,中央和地方政府一年預計增加支出3億2千萬元,共有10萬名公立中小學老師受惠,新制最慢在今年12月上路。

私校準用導師費新制

教育部張秋元處長表示,私立學校也要準用導師費的新制,必須把導師費列入職務加給,私校的導師費在協商前不能少於現在的金額,未來學校則必須和老師或工會進行協商,否則處以新台幣10萬到50萬元罰鍰。

日前議案初審時,對於私校職務加給「得」準用公立學校規定,引發私校教師不滿,教育產業工會等校教師團體甚至到立法院「落髮」抗議,要求將第17條條文的「得準用」公校規定的「得」字拿掉,直接讓私校薪給規定「準用」公校。因此,經朝野協商,三讀通過條文刪除「得」字。

條文也規定,私校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違者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到改善為止。

全教總:遲來的正義

全國教師總工會今發新聞稿表示肯定,副祕書長羅德水表示,教師待遇條例完成立法等了20年,這是遲來的正義,全教總未來將監督教育部「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的制訂,並協助各私校啟動團體協約,籲請私校教師盡快加入工會,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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