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租稅協議 賴中強: 讓台派駐中國勞工陷困境
兩岸兩會第十一次高層會談簽署《海峽兩岸民航飛行安全與適航合作協定》、《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定》,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簽署這項協議將提升台商在中國大陸的競爭力、促進我國經濟成長,且有助於提升兩岸飛航作業的效率與安全。不過,經濟民主聯合召集人賴中強認為,這項租稅協議反而將造成大量派駐中國的台灣勞工受害,不僅台灣母公司支薪會被中國視為逃漏稅,且台灣國稅局貿然將資料交給中國,將使台灣勞工陷入險境。
賴中強表示,簽署「兩岸租稅協議」原始目的是要藉由雙方稅務機關的協議「避免重複課稅」,並藉由雙方稅務機關課稅資料的交換「避免逃漏稅」,但是,現實上,反而將造成大量派駐中國的台灣勞工,因租稅協議而受害。
賴中強解釋,台籍幹部派駐中國工作,由台灣母公司支薪或兼領台灣及中國關係企業兩份薪水的情形至為常見。絕大多數國人是將在台灣領的薪水在台灣報稅、在中國領的薪水在中國報稅,然而,這樣的申報卻可能被中國政府認定為逃漏稅,因為沒有向中國政府申報「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所取得由台灣企業支付的薪資」。
賴中強說,過去,中國政府查不到,租稅協議簽訂後,中國政府就可以向台灣國稅局調取台籍幹部在台灣的薪資所得資料,並追究逃漏稅。而「逃漏稅」向來就是中國政府打擊異議人士,逼迫台商就範的有力武器。雖然馬政府保證簽訂租稅協議「不溯及既往、不是具體個案不提供資料、不做刑事案件的追究、不做稅務以外的用途」,但是,中國這樣的國家誰說得準呢?
賴中強說,更令人擔心的,中國不承認「搜索票」制度,只要公安要求,相關單位就必須交出資料。將來中國稅捐機關可以大玩兩面手法,左手透過租稅協議向台灣政府取得國人所得資料,右手透過公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35條要求企業、律師、會計師、個人要求交出同一份資料,向法院起訴逃漏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