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後的癌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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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艾

編者按:

器官移植術後使用的免疫抑制藥物,造成病患數倍於一般民眾的癌症發生率,並且不易治療。民眾考慮移植器官之前務必充分了解相關風險。

器官移植,是將他人的組織移植到自己身體裡的一種做法,但人體內有自我保護的免疫系統,當身體的免疫細胞辨識出外來物,從而啟動免疫系統,我們稱外來物為「抗原」,然後身體輕則紅腫熱痛,重則高燒凝血,瘋狂攻擊外來物不死不休。所以器官移植前醫生會篩選被移植人與捐贈者的基因吻合程度,吻合程度高的,移植後的器官比較容易被視為「自己人」不被免疫系統攻擊。

即使如此,因為基因變化萬千,本來除了同卵雙胞胎外就或多或少不同,而且,許多患者也等不到基因相似程度高的捐贈者出現,所以,只要人類組織相容複合抗原(Major histocompatibility complex)符合基本條件,仍可移植。

抗排斥藥物是雙面刃

術後配合使用免疫抑制劑(抗排斥藥物)壓制身體的免疫系統。免疫抑制劑是雙面刃,同時也降低了患者身體對抗入侵、修補身體損傷的功能。研究顯示,器官移植後,患者罹患癌症的機率比一般同齡人高很多,因此五年致死率高達20%,同時,罹患癌症的機率與使用的免疫抑制劑劑量高度相關。

以腎臟移植為例:

據研究顯示,腎移植病人罹患癌症的機率是血液透析病患的10倍。並且,癌症使腎臟移植病人的10年存活率從93%降到53%。國人腎移植患者常見的腫瘤類型包括移形上皮細胞癌、肝癌、及移植後淋巴增生疾病(PTLD,post-transplantation lymphoproliferative disease)。

澳洲研究發現,被診斷出移植後淋巴增生疾病的患者,1年內只有50%存活。美國的研究也發現移植後乳癌患者的5年存活率只有28%,相對一般乳癌患者的66%不到一半。

境外器官移植 降低存活率

由於捐贈器官的短缺及漫長的等候時間,很多國人在經濟能力許可的情況下到對岸進行移植。但是2011年台大研究發現國內與境外移植,一個驚人數據:

癌症發生率國內換腎境外換腎
5年2.8%15.5%5.5倍
10年6.8%21.5%3.2倍

境外移植來路不明的器官、缺乏術前充分篩檢及明確的用藥資料,造成境外移植的高風險。

術後例行追蹤

器官移植後病患應定期的、預防性的檢查是否罹患相關癌症,才能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美國器官移植醫學會提出一個包含的11項癌症篩檢指引,節錄其中發生率最高的四項移植後,罹患癌症的部位如下:

癌症部位檢查
皮膚每個月自我檢查;每年醫師檢查。
腎細胞除非病人有濫用止痛劑病史,否則不建議做細胞學或放射線攝影檢查。
淋巴組織增生每3個月完全病史及理學檢查,特別是在移植的第一年;有高風險病人更頻繁篩檢可能有益處。
肝臟腫瘤慢性B型或C型肝炎及肝硬化病人,血中胎兒蛋白及肝臟超音波應每6-12個月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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