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混充進口米 農糧署重罰400萬
端午節將至,國內糯米需求增加,農委會農糧署查獲業者使用進口糯米混充國產糯米事件,這也是去年這因混米修《糧食管理法》後,首度查獲混米案件,農糧署已要求業者將產品下架回收。
農委會農糧署副署長陳俊言說,9日獲悉有混米案,10日送驗雲林縣「張農產加工廠」標示產地為「台灣」的「尖糯米」,包括長及圓糯米,18日確定有混米情況,初步判定進口米可能來自越南,目前僅查獲欺騙消費者的混米情形,但無農藥方面的食安問題。
經過近一週的檢驗,穀研所發現在「張農產加工廠」採樣的長糯米雖是國產米,但圓糯米有20%的比例非國產米;供應給嘉禾碾米工廠的長糯米則是100%非國產米,圓糯米則有10%非國產米,顯示「張農產加工廠」使用進口糯米混充國產糯米對外銷售。
陳俊言談到,目前下游廠商嘉禾是不知情的,以張農產銷出的2種糯米來說,依《糧食管理法》規定,各罰200萬元,至少會罰400萬元,而張農產可申請原樣品複驗,確認後才會開罰;若再犯,兩項產品會罰7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