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通過 混充米罰1500萬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2日針對《糧食管理法》修法,初審通過禁止國產米、進口米混充罰則大幅提高,從現行罰3到15萬元罰鍰,提高為10萬到1,500萬元,若情節重大,也會下令在一定期間內停止經營糧食業務,甚至廢止糧商登記事項。《糧食管理法》除納入管理散裝米之外,也首次將五穀米、十穀米等「稻米含量達50%以上的混合米」納入,一併必須列管禁止混充;修正條文將在三讀通過、公布6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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