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陸船越界最重罰1千萬
為了有效嚇阻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問題,立法院院會21日三讀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未來只要大陸船舶違反規定經扣留者,可處船舶所有人、營運長或船長、駕駛人新台幣30萬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鍰,由海岸巡防機關訂定裁罰標準並執行。◇
為了有效嚇阻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問題,立法院院會21日三讀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未來只要大陸船舶違反規定經扣留者,可處船舶所有人、營運長或船長、駕駛人新台幣30萬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鍰,由海岸巡防機關訂定裁罰標準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