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超收漁船主費用 勞動部:依法重罰
有關部分外勞仲介公司向僱用外籍漁工的船主收取2萬餘元仲介費,勞動部重申,仲介公司依法僅能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俗稱仲介費)與服務費,仲介公司如有違規超收規定標準以外費用,將依法處以罰鍰、停業處分,另情節嚴重者將予以廢證,令其退出外勞仲介市場。
勞動部表示,依照「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定,仲介公司可向漁船主收取「仲介費」與服務費,其中「仲介費」合計不得超過所聘僱外籍漁工首月薪資,另服務費每年不得超過新台幣2千元,而且服務費不能預先收取,且須有提供服務的事實,才能向漁船主收取。
勞動部指出,仲介公司如有收取規定標準以外費用,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將處以超收費用10~20倍的罰鍰,另處3個月以上的停業處分,又如超收費用情節重大者,將予以廢證。
另依仲介評鑑要點規定,仲介公司如有超收費用的違規情事,將扣除其評鑑成績,若連續2年評鑑成績未達70分而列入C級的仲介公司,將不予換發許可證。
勞動部強調,仲介公司若收取超過規定標準以外的數額,勞動部將請地方政府予以嚴查重罰,以保障雇主及外籍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