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1億元交保 彰地檢提抗告

魏應充1億元交保、限制居住,並定時向限制住居處警局報到,彰化地檢署30日提出抗告。(大紀元資料照)
魏應充1億元交保、限制居住,並定時向限制住居處警局報到,彰化地檢署30日提出抗告。(大紀元資料照)

【記者郭益昌/彰化報導】

彰化地方法院28日裁定魏應充1億元交保、限制住居,並定時向限制住居處警局報到,彰化地檢署30日提出抗告,認為被告具有逃亡的動機與能力,為了避免被告規避審判的進行或者是刑罰的執行,有繼續羈押的必要。

彰化地檢署提出抗告的理由主要是,原審法院既然認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且先前裁定羈押被告的理由並未消滅,加上被告資力充足、海外資產龐雜,具有逃亡的動機與能力。

檢方表示,被告仍然有逃亡,以及勾串共犯及證人的疑慮,卻改以具保、限制出境等手段代替,並無法降低被告逃亡、勾串共犯的風險,而且被告已經被多個地檢署提起公訴,求處最重刑度,有繼續羈押被告的必要,而且也並不違反比例原則,因此請求台中高分院撤銷原裁定,改以更為適當合法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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