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1億元交保 返帝寶過年
彰化地院28日凌晨裁定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以1億元交保、限制住居,引發各界反彈,彰化地院說明,全案證據調查已完備,串證可能已大幅降低,加上羈押期限即將到期,故裁定交保。不過檢方認為,因事關重大,檢方會細讀裁定內容後,再研議是否提抗告。
另外,頂新製油公司代理董事長陳茂嘉、前總經理常梅峯、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人,則以5百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並須定時向住居派出所報到,而楊振益則因籌不出保金,法官裁定還押,其餘3人在凌晨2時許完成交保手續後離去。
彰化地方法院發言人李進清表示,之所以裁定交保,是因為法官認為傳喚的5名證人已交互詰問,證據調查已完備,且羈押期將到期,案件中雖然還有其他爭議點與證據需要進一步調查,但檢方已在偵查中扣押相關證據,且串供的可能已大幅降低,因此以一定金額的擔保,再加上限制住居、警局報到等方式,應足以擔保案件後續審理。
不過裁定魏應充交保引發各界輿論撻伐,有人質疑,「這樣都能交保,可見後臺有多硬」,親民黨副祕書長劉文雄甚至痛批「1億的保釋金,能夠恢復台灣民眾的健康?彌補被重創的台灣食品業嗎?」劉文雄強調,人民不關心魏應充有無慢性病或能否回家過年,而是關心食用油的管制認證,政府做了哪些努力?監督不嚴、稽查管制人力不足的問題解決了嗎?受重創的台灣民眾,受到合理的彌補了嗎?政府的鮭魚回流政策,修正了嗎?
不過,資深刑案律師陳宏彬則解釋,依過去經驗,只要是以天價「高額保金」交保的被告,幾乎都難逃最後被判刑的命運;因為,這顯示法官已經對所有不法案情都有全盤性的掌握,並已做出「有罪推定」,未來魏應充恐怕很難逃過被判刑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