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新《食安法》配套不足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近年來為因應層出不窮的黑心食品風波頻頻修法,日前由於又發生一連串的餿水油、飼料油等事件,而再次修《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終於在18日三讀通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19日召開記者會肯定此次修法成果,但認為消費者求償配套不足,儘管相關罰則大幅提高,但司法機構沒有視情節給予公正判決,再高罰則也沒用。

《食安法》全面提高罰金與刑度,如黑心食品致人於死或重傷,可處以刑罰及罰金2億元、1.5億元,公司違法還可加重10倍處罰,最高罰到20億元;解決一罪兩罰的法規競合爭端,未來發生食品危害事件,廠商必須舉證自身食品可食用。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陸雲表示,新修正通過的《食安法》將舉證責任加到業者身上,是很大的進步,但是消費者求償方面的配套措施仍嫌不足。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游開雄說,從塑化劑、胖達人、黑心油等事件,似乎都很難證明「致人於死」、「致人重傷」的後果,因此,罰金就算訂到最高,法院往往都不會判決在上限金額,加上食安基金並沒有放入可實質補償到消費者的規定,而是僅用於補貼消保團體提起團體訴訟等,即使提高罰金上限,將錢存入食安基金,消費者還是要打官司,根本無法得到立即的賠償。

消基會呼籲相關單位應落實執法,民意代表持續監督,否則訂了一堆要求、規範,再多次的修法也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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