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煊批查案成本高 監院:6年省329億
近來監察院長王建煊不斷開砲,更批監院近年每件查案成本高達109萬元,阻礙行政效率、妨礙國家進步。不過監院29日公布績效報告,強調6年來為國家節省公帑、增加稅收高達約329億餘元,且彈劾的278人中,有半數以上是高官,雙方說法明顯有落差。
由於日前王建煊召開記者會批評,本屆監察院平均每年派查530多件案子,每件成本約109萬元,成本很高,引發外界質疑監院行政效率過低。不過監院29日表示,6年來因政府各機關措施未當,監察院所提糾正案、調查意見函請改善案當中,總計節省公帑約297億2,314萬元、增加稅收約32億844萬元,產生的財務效益,合計高達329億3,158萬元。
監察院還特別計算行使監察權的成本分析,強調每投入1個調查人次,約可產生368萬元的財務增益績效,再從監察院所有職員計算,每投入1個人力約可產生1,213 萬元的財務增益績效。
監院指出,6年來監院共成立6案糾舉案、糾舉8人,另立142案彈劾案、彈劾278人,包括2名縣長、6名鄉鎮長。而被彈劾的278人中,除武官28人之外,特任30人及簡任137人,超過被彈劾人數的一半以上,顯見監察院行使彈劾職權不分官階,毋枉毋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