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揚聘父任顧問免罰 監院雙重標準?

【記者吳旻洲/綜合報導】

前桃園縣長吳志揚因在任內聘任其父吳伯雄擔任縣政顧問,而遭監察院調查,監委陳慶財雖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但最後決定不予裁罰。

據《蘋果日報》報導,台灣類似事件發生不止一次,澎湖縣白沙鄉前鄉長陳定國也曾因聘任其父擔任鄉政顧問,而被監察院裁處新台幣34萬元罰鍰。這次吳志揚可免罰,有監委擔心,監察院的處置恐遭質疑是雙重標準。

監委陳慶財表示,調查後發現,吳志揚確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非財產上利益」,但他進一步了解後,發現桃園縣府訂定《縣政顧問設置要點》是在前任縣長就訂定,並非在吳志揚任內主動爭取訂定;且吳志揚接受調查時也說,他自己並不清楚有「非財產上利益」的規定。

陳慶財解釋,《縣政顧問設置要點》內規定,凡是曾擔任過縣長、議員或立委都可聘作顧問,而且當初吳志揚也沒有馬上聘任吳伯雄擔任顧問,而是在別人建議後才決定聘任,當外界在質疑時,他也立刻將吳伯雄解聘。

陳慶財說,以吳伯雄過去的從政經歷,根本不需擔任縣政顧問來增加影響力,若因此處分吳志揚,未免太苛責。本案最終依《行政罰法》規定,「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決定免除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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