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黨不可監票 民團批違憲
號稱台灣史上最大規模地方選舉的年底9合1大選,預計選出1萬1千多名公職人員,引發國人高度關注。不過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多個民間團體16日表示,台灣選舉制度仍停在戒嚴時代,甚至許多規定還不如柬埔寨、泰國、印尼等第三世界國家,其中《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須有最近一次立委選舉得票率達5%以上的政黨候選人,才能推派監票員,根本是獨厚大黨,呼籲應讓觀選制立法,建立「公民監票員」制度。
據《選罷法》規定,立委與縣市長選舉,只有在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立委選舉得票率達5%以上,且在相關選區有推出候選人的政黨才能推薦監票員;但若是無黨籍身分參選縣市首長與立委的候選人,則無法推薦監票員全程監票。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無黨籍或小黨的候選人,所負擔的保證金和義務與大黨推薦候選人一樣,卻無法推派監票員,明顯違憲;且9合1選舉有上萬候選人,監票人力可能不足,且各界焦點都在縣市首長選舉,屆時村里長等基層選舉恐弊端叢生,要求立法院應盡速修法。
台灣選舉自由觀察協會理事長陳建甫表示,印尼、柬埔寨、泰國等第三世界國家的選舉監督機制都比台灣先進,且歡迎國際觀選員參觀監督投票過程,但反觀台灣卻限制投票所內監票人員的資格。他強調,只要每個投票所有1名自己推派的監票人員,就可改變台灣地方選舉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