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服法草案通過 放寬留學生工作權
為吸引國際優秀人才來台服務,並提供友善環境,促進婦女二度就業,以及嚴懲不法僱用外國人,行政院會10日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應聘於公、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且經教育部認可的外國人,經取得永久居留者,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在台工作。
行政院表示,為提升婦女勞動參與率,協助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的失業婦女重返職場,將二度就業婦女納入特別協助就業的對象,並得發給相關津貼。
為簡化行政作業,定明外國人確無力繳納遣送費或繳納不足者,由就業安定基金支付。草案中增訂,國外人力仲介公司,仲介外國人至國內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草案也放寬外國留學生、僑生、其他華裔學生、獲准居留的難民或依直系血親共同生活的外國人,得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