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權統一招標 花蓮還路於民

花蓮縣長傅崐萁(前排右4)率縣府一級主管宣示,堅持運動路權法制化,強調還路於民。(花蓮縣政府提供)
花蓮縣長傅崐萁(前排右4)率縣府一級主管宣示,堅持運動路權法制化,強調還路於民。(花蓮縣政府提供)

【記者詹亦菱/花蓮報導】

花蓮推動運動路權法制化,率全國之先,將路跑及自行車等活動路權統籌規劃委外辦理,為實踐公路正義,縣長傅崐萁說,部分團體擅用全民公共財,占用路權與動用警察權,縣府要建立管理機制,讓全體縣民共享利益。

花縣府研擬規劃路跑和自行車大型活動,得標廠商可以訂定15年為期,投入資本宣傳營運,引發民進黨議員劉曉枚質疑其正當性。

傅崐萁召集一級主管公開聲明,將大型體育活動法制化,願接受議員與全民檢視。他強調,涉及路權委外活動辦理,將透過廠商統整資源,避免2天一小跑、3天一大跑,動輒封閉道路數十公里,影響民眾用路。

為賺取微薄收入的小攤商,只要占用公共道路照樣被驅離,所謂「民間團體」卻可以霸占道路,又無須繳稅,考量縣民整體利益,採取公開招標,權利金1.8億元及個案回饋金每場營收之10%等收益交由議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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