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裁定駁回 趙藤雄續押
涉嫌行賄遭收押禁見的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18日要求委任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合議庭開庭聽取雙方意見後,法官認定趙藤雄仍有串證、滅證之虞,因此裁定還押台北看守所。
日前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案,認定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向趙藤雄索賄2,600萬元;趙藤雄為取得桃園八德合宜住宅興建標案,涉嫌委由公司副總魏春雄聯繫學者蔡仁惠當白手套,交付前金賄款1,600萬元給葉世文。4人皆遭收押禁見。
經過多日收押後,趙藤雄認為已完整交代送錢動機及經過,無與其他共犯串證之虞,向台北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不過法官認為,趙藤雄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並非《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犯本刑3年以下徒刑、罹患疾病等不得駁回情形,且趙藤雄仍有串證、滅證之虞,仍有繼續羈押禁見必要,因此駁回趙具保停押聲請,當庭還押。
律師團成員表示,趙藤雄在庭上得知駁回,將還押看守所,面露失望表情,情緒還算穩定,身體狀況也還好,後續傾向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