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住宅行賄案 趙藤雄判刑4年6個月

趙藤雄被依行賄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遠雄集團表示,判決尚未查證清楚,將會提起上訴。(大紀元資料室)
趙藤雄被依行賄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遠雄集團表示,判決尚未查證清楚,將會提起上訴。(大紀元資料室)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桃園八德合宜宅、林口A7合宜宅、新竹眷村改建案,20日以索賄、藉勢藉端勒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決前營建署署長葉世文19年有期徒刑,而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則被依行賄罪,判4年6個月有期徒刑。遠雄集團發出聲明表示,判決結果沒有查證清楚,對趙藤雄不公平,將會提起上訴。

合議庭指出,葉世文在A7案向趙藤雄收賄400萬元後,又在八德合宜宅案中索賄2,600萬元、得手1,600萬元,導致桃園縣政府與遠雄解約,八德合宜宅工程也因此延宕。此外,葉世文財產申報不實,違反陽光法案,損害公務員形象,3罪合併判刑19年,得併科新台幣3,317萬5千元,並褫奪公權5年,沒收不法所得2千萬元。

對於趙藤雄收賄行賄一事,合議庭則指出,檢方第一次傳喚趙藤雄時,葉世文當時已坦承收賄400萬元,但趙仍否認有付400萬元,顯見趙一開始沒說實話。如果趙是被強行索賄,真的是被害人,應該在被檢方約談時就供出一切,而不是等到被檢察官起訴後才坦承送錢。

遠雄企業團聲明指出,趙藤雄對部分判決結果甚感遺憾,法院顯然未將部分案件的事實查證清楚,以致部分判決結果與事實不符,對身為被害人的趙藤雄顯然不公平,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會請律師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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