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人手札--台灣船(三)》 檣櫓灰飛煙滅
於礮火交飛,硝煙蔽霧的鏖戰中,江海頓成一片殷紅,隨著雙方的礮射,激掀起無數濤浪……
清初學人亦《裨海紀遊》作者郁永河於《台灣竹枝詞》中對此曾如斯述詠:「鐵板沙連到七鯤,鯤鯓激浪海天昏;任教巨舶難侵犯,天險生成鹿耳門。」
鄭軍長驅抵此,舳艫十里,帆檣千立,為免遭環礮傷殆,乃擇取北道自鹿耳門進入,此舉另有一優處是可阻斷熱蘭遮城(Zeelandia,今安平區)和普羅民遮城(Provintoin,今赤崁區)的互連。
潮汛佑鄭軍
是時,鄭成功換小船至北汕尾嶼,肅整衣冠,以船奉之媽祖設香案,秉祀天地,禱佑船艦得以行航。彼際適值汛期,未久潮水果而上漲數潯,鄭軍乃趁機得渡天險,與荷師能有對決。(註1)
本恃天險屏障無礙,幾分掉戒輕心的荷方,無意想鄭軍會擇北面水道進入,且而可以如此迅入,錯愕餘中,卻然亦非省油之燈,即而出陣相迎。
雲霾漸開際
荷軍主力艦及旗艦均配有較鄭軍強力之大砲,頃而擊沉了船身較小的數艘鄭軍戎克船,說時遲那時快,鄭軍倏迅再換隊形撲勇向前,於礮火交飛,硝煙蔽霧的鏖戰中,江海頓成一片殷紅,隨著雙方的礮射,激掀起無數濤浪。
如斯酣戰之際,荷軍主艦赫士亞號(Hector)自身忽而起火燃燒,艦旗亦隨之撂倒,戰局至此由是有了迭變。
待得煙硝逐散,雲霾漸開之時,大勢亦然可云底定。
未久,於永曆15年4月6日(西元1661年5月4日)鄭軍收降了短兵乏糧的普羅民遮城,即然做長久計,以此置設府縣,頒佈開墾章程並且分兵屯田,續之再移師一鯤鯓,圍困荷方主要行政區所在的熱蘭遮城。
困圍熱蘭遮
於此期間,鄭軍採取的主要對策是阻斷熱蘭遮城的往來外援,使之成為一孤立之城。
另於此間,東印度公司從巴達維亞(今印尼首都雅加達)曾派有船艦馳援,然卻緩不濟急,加之途遇強風及乃其後的戰事失利而無能奏功。
被圍困8、9個月的熱蘭遮城,隨著時日之過,愈發感受到了生計的窘迫,當時留在城內的一位Johannes kruyf牧師如此描繪最後幾天記事:「在堡壘裡,必需品已極其缺乏,士兵每天因痢疾、浮腫、壞血症而死。由於饑荒和戰鬥,在這9個月之間,我們已失去了1,600多人,我們被迫做有條件投降……」兵困馬疲,形勢日絀且無外援的荷軍至此實亦已乏再戰之力。
荷蘭終撤離
永曆15年12月13日(西元1662年2月1日)荷軍開城,由行政長官揆一(Frederiek Coyett)責成使節至鄭成功糜下投降議和。
雙方議和條例裡,載明荷方須留下熱蘭遮城的物資財貨,至於私人玉帛及隨身品則可以攜離,官員、軍隊、平民均可自由離去,另之鄭方歸還所奪4艘小船 ,必要時並得借鄭船搬運荷人及其財物登荷艦,而於此期間內,鄭軍會保護荷方之人身安全。
於此十八條議和款約中(註2),概要如約文「雙方捐棄前嫌,消除憎惡心理。」從中另亦俱見鄭成功之柔遠寬容,不因兵勝而屈人殲屠無辜,且尊禮荷方可武裝登船,升旗奏樂而去,致使百年之後,仍讓荷人銘感五內。
1662年2月9日已由各集結於熱蘭遮城的荷人撤出城外,而由荷蘭駐台的末代長官揆一率領軍士兵、家眷、船隊返抵巴達維亞,結束了荷蘭在台灣的38年統治。(註3)◇
註1:現今鹿耳門天后宮有一石聯或可追緬當年景境:
天大神恩浩蕩臺江佑鄭恢明登鹿耳
后隆聖德安寧寶島驅荷復漢渡鯤鯓
註2:鄭方提出十六條媾和條約。
註3:揆一抵返後即因投降而遭審判,後被軟禁多年,至1674年其子女與友人向當局求情並獻2萬5千荷盾方而贖出。1675年揆一出版《被遺誤的臺灣》一書,內文言述因東印度公司高層怠忽職守,馳援太慢致使台灣失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