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王輕罰380萬 消基會:公權力無存
鼎王火鍋因湯底用料不實、宣稱工廠精製高級鹽等,消基會說,鼎王在今年2月底遭媒體一一踢爆,台中市衛生局前前後後對業者開罰共380萬元。消基會呼籲,縱使不能適用〈公平交易法〉開罰,也應採高額處分才合理,並依業者所得範圍內再予裁罰不當利得,否則台灣恐難有杜絕黑心業者的一天。
消基會指出,新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將食品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罰款提高為400萬元,但此次鼎王卻僅被依法罰以380萬元,相較於業者去年高達13億元營業額,根本相差甚遠,對國內食品管理根本無濟於事。
消基會祕書長雷立芬說,如主管機關對業者的處分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消保官在爭議產生後,也無法促使業者拿出具體改善與補償方案,台灣的消費環境要如何提升?縱使〈食品衛生管理法〉沒有將「廣告不實」,納入主管機關可剝奪其不當利得的範圍,但依〈行政罰法〉第1條,衛生單位仍可依本條規定,對鼎王提高罰款額度。
她指出,業者把消費者當冤大頭賺取暴利,不肖食品業者罰不怕,反正沒有吃死人,但食品業的消費新危機,確實已經浮上檯面,有關單位還要繼續坐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