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標重組肉 重罰400萬
頂新黑心油風暴意外爆出重組肉事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定包裝、散裝及餐飲業者,只要使用非單一肉片產品,都應強制在菜單或明顯處標示「重組」字樣,並加註「僅供熟食」,違者最高可罰400萬元,預計明年納入重點稽查。
食藥署日前公布「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重組肉食品應清楚標示「重組肉」或「整形肉」等類似字樣,以及清楚易懂的「僅供熟食」警語。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說,現在加工技術發達,從外觀很難一眼判定,仍需以加工製程為判定標準。
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說,「散裝」的定義,指的是有商業及工業登記的店家或企業,但傳統市場的肉販明知是重組肉卻謊稱非重組肉,消費者仍可向衛生單位申訴,衛生單位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要求其限期改善,或處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
潘志寬呼籲民眾在選購食品時,應看清楚標示,且重組肉於生產過程容易被汙染,一定要熟食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