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歌劇院送中央 議會爭取等值回饋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耗資22億元的「台中大都會歌劇院」,經台中市議會同意交中央營運管理,但爭取附帶9項條件的「實質回饋」給台中市。文化部長龍應台表示,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入列後,讓台灣的藝文發展版圖更完整,至於市議會的附帶決議,對中央政府並無約束力,文化部要評估才能決定。
 
這是「割地賠款!」,包括議員黃錫嘉、李天生、邱素貞等人,在議事堂上反對台中將歌劇院土地與建物無償送中央,高舉「合理回饋、市長道歉、行政究責」,要爭取以地易地等「實質交易」,再送中央。
       
歌劇院送中央不是割地賠款,議員陳成添表示,中央無償撥用給台中市的土地價值上兆元,也未與市府計較過。也有議員指出,當初市府未提沒能力經營歌劇院,而如今要送給中央,要求市長道歉,追究相關責任。
 
中市長胡志強則反問,起初台中並沒有國家劇院,後來立法院審議〈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經全力爭取,這對大台中有利,他質問:「道什麼歉,應該頒個奬章給我吧。」
 
土地雖捐中央,但文化部每年要花3億多來養歌劇院,還要付土地稅與房屋稅計約1,500萬至1,900萬元,並補助台中的藝文團隊,胡志強說,市府也會爭取要求董事席次。

議會做出9項附帶條件通過歌劇院土地建物無償交由中央營運管理,包括向文化部爭取設立大型國家場館至少22億元、在地各項藝文推展、歌劇院不使用時應歸還市府及向文化部爭取同等值回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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