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風險補償 婦團促單獨立法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衛福部2012年推行「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試辦計畫」,年底將到期。婦女團體7日指出,試辦計畫缺乏法源,已經浮現無法保障所有生育婦女、醫糾通報不實真相不明、欠缺除錯機制等問題,要求制定〈生產風險補償條例〉,讓婦女安心生產。

這項計畫動用醫療發展基金,醫糾發生醫療院所與婦女達成和解時,由國家出錢補償。最高上限產婦死亡200萬元、嬰兒死亡30萬元。由於受制於經費來源,申請與受償對象是參加計畫的醫療院所,而不是婦女。全台381家只有78%(299家)醫療院所加入。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婦女就診醫療院所沒參加計畫、偏遠地區婦女到小兒科或家醫科、或在家、在路上生產發生事故都得不到補償。到去年10月止,補助費用約8,500萬元。計畫實施後,訴訟比例雖減少83%,但不能涵蓋所有婦女,醫療品質是否提升、醫院有沒有檢討改善都讓人質疑。

「生產與生病不同」,立委吳宜臻說,〈生產風險補償條例〉應與〈醫療事故補償條例〉切割,獨立處理,希望能盡速通過,〈生產風險補償條例〉可以讓更多年輕醫師願意投入,也可面對少子化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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