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國華炒股案 判1年8月定讞

(記者吳旻洲/報導)

針對補教名師高國華2004年間炒作優盛股價,不法獲利達3,406萬餘元,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高國華擾亂上櫃市場、影響證券交易秩序,犯行明確、態度不佳,且犯後供詞反覆,試圖誤導審理方向,顯見毫無悔意,6日依違反〈證交法〉判處1年8月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元定讞。待台北地檢署收到相關判決資料後,將立即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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