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沒假放?雇主應發加倍工資

【記者陳建霖/桃園報導】

228適逢週五,攸關勞、資雙方己身的休、放假權益,桃園縣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勞動檢查科接到許多詢問電話。對此,桃園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勞動檢查科長周賢平表示,依〈勞基法〉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國定假日均應休假,228也是上述規定假日之一。

周賢平指出,228為週五,勞工隔週休二日或比照公務機關實施週休二日的勞工,該日應放假一天,不過若屬於輪班人員,應勞資雙方協商。此外,因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不同,排班方式也相異,相關排定假日可由勞雇雙方共同約定。

周賢平提醒,若雇主要求勞工於休假日工作,依〈勞基法〉,雇主應發給勞工加倍工資,也就是除當日原有工資外,要另外再發給1日工資;或是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後,擇日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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