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肚山建築開發 需設滯洪設施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大肚山小規模開發行為,過去行政院農委會函認定「免提出水土保持計畫」,可說為開發者開一道「方便門」。但幾年淹大水的沙鹿區,卻已飽受開發長期不受規範的苦果,為改善當地的滯洪功能,規定必須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

為從根本改善沙鹿區易淹水問題,水利局開始落實從山坡地管理做起。局長劉振宇表示,過去小規模純建築開發行為,只要不涉及開挖整地,就不需提出水土保持計畫;但為了改善當地的滯洪功能,已從去年開始要求必須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最常見的方式就是設置在基地底下。

劉振宇說,凡不涉及開挖整地的純建築行為,申請案送到市府後,水利局會計算開發基地喪失多少保水功能,並要求開發者設置相對容量的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坡地管理科也指出,新措施實施至今,申請人都能配合規定,反應也都很正面。而每一件申請案施工時,與都發局進行聯合稽查,督導實際施工情形。

劉振宇指出,市府與中央已投入4.3億元,辦理大肚山水土保持、臺灣大道銜接箱涵、排水路改善及雨水下水道等工程。而攸關大肚山排水、經費達70億元的南山截水溝整治計畫,中央也允諾補助市府45億元,相信這些工程能有效改善沙鹿、梧棲、龍井等海線地區易淹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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