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家輝臨走又讓中共難堪一把(下)
其次,駱家輝強調,最高權力應該受到制約。駱說,在美國,無人(包括總統)可凌駕於法律之上。1974年最高法院命令白宮公布尼克森總統在總統辦公室的談話錄音帶。這些錄音帶披露的訊息揭示了白宮掩蓋非法活動的行為,最終導致尼克森辭職。駱家輝隨之技巧地把話題引到2,300多年前的中國「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古訓。這是婉轉的在說,無論是中共的一黨專政,或是中共主導的反腐,都是建立在中共最高權力不受限制的基礎上。而這種不受限制的權力,恰恰與憲政是相對的。
再其次,駱家輝強調,法治是政府合法性的保障。在美國這樣的民主國家,法治保障了政府合法性。駱說,法治為政府提供了更大的合法性,因為人們相信有公平和透明的渠道糾正各種問題。法治不一定保證某一個人獲得有利的結果。在法院敗訴的一方不會同意案件的結果,但是他們離開時認為他們得到在法院申辯的機會——公平的申辯機會。他們離開時相信法律程序具有基本的誠信。駱舉了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的例子:當時布希與高爾的票數非常接近,取決於如何計算佛羅里達州有爭議的選票。最後9位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投票決定承認現有點票程序,布希因此當選。儘管最高法院的決定引起了強烈的爭議,但高爾和他的支持者仍接受法院的裁決,因為他們相信美國法治具有誠信。美國人民接受法院關於誰成為下一屆總統的決定,清楚地證明了強大的法治具有重要意義,可作為穩定的力量發揮作用。
駱的闡述可以聯想到一個更根本的問題,即一個政府的合法性不來源於經濟發展,也不來源於社會治安,也不來源於法治(法治只是保障),這些都是政府應盡的職能和功能。政府合法性的唯一來源是人民的真正的選舉授權。即使一個政府的政策幫助發展了經濟或改善了社會治安,人民仍然可以不選你讓你下台,因為這個政府有嚴重貪腐現象或犯有嚴重人權迫害的反人類罪等,而沒有人民的選票這個政府就沒有合法性。
最後,駱家輝強調,言論自由是社會穩定的力量。言論自由為一種普世權利,它包括訊息的自由流通。駱舉了北京環境汙染(霧霾)的例子。在北京大家都知道空氣品質很差,但不知道到底有多差,人們都需要知道空氣品質的訊息。為此,美國大使館開始提供PM2.5小時讀數,供居住在北京的美國人使用。這一訊息最終惠及更廣泛的民眾,幫助中國民眾在網上就霧霾危害展開公開討論。不久後,北京和中國其他主要城市,相繼開始監測並公布自己的PM2.5數據,最終迫使中央政府和北京政府,制定改善空氣品質的綜合性計畫。
這個例子說明,在中國民眾沒有發言權的情況下,外國的干預是必要和有益於中國民眾的。
儘管駱家輝並沒有指出法治和言論自由是要以廢止中共統治為前提的(在美國要以民主制度為前提),但這對中共缺乏法治和言論自由的專制現實無疑是一種揭露,對民眾和現今政權是一個啟示。(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