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上國道抗議 桃地院判免罰
立法院2011年11月20日通過重型機車試辦上國道6及國道8,國道警察木柵分隊開單告發簡姓男子等50多人,共開出80多張罰單。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日前判簡男免罰,這是台灣首件以「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宣告行政機關行政行為違法無效的案子。
簡姓重機騎士2012年參加警方核准的「訴求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集遊活動,數百輛重機聚集交通部前抗議,因談判破裂,50多位重機騎士決定騎重機上高速公路抗議,行經國道3號東向4.9公里處,被國道警察木柵分隊攔下,對50多人開了80多張罰單。
簡男被開一張「同車道違規併駛」的4千元罰單,他認為當時警察把一群重機攔下,大家才被迫騎在同一車道,因此打行政訴訟抗罰。
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日前判簡男免罰,判決中重批警方「為處罰而處罰」,視臨時性集會為「毒蛇猛獸」,一心只想壓制,而非從旁協助維持交通,違背「兩公約」保障和平集會的精神。被認為是台灣首件以「兩公約」宣告行政機關行政行為違法無效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