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評鑑制上路2年 司改會提5大缺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針對至今已上路2年的〈法官法〉個案評鑑制度,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6日提出「檢舉時效僅2年過短」、「官方干擾深,評鑑不易成立」、「評鑑委員會被動又無權、查案困難」、「專職人力不足」、「黑箱評鑑、決議不公開」等5大缺失,並強調上述缺失不除,無法淘汰不適任的法官和檢察官。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與司改會6日聯合召開記者會,司改會指出,相較舊制「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過去10年的懲戒人數,平均每年懲戒法官3.7人、檢察官4.3人,但新制「職務法庭」懲戒的人數兩年來僅法官3人、檢察官2人,無法有效淘汰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

司改會董事長瞿海源針對〈法官法〉提出5大缺失,並強調評鑑委員會最大的問題在於沒有獨立性。司改會執委黃國昌則強調,評鑑委員會沒有專職人力,從成立至今居然沒有主動調查過任何案子,完全仰賴民間的司改會請求評鑑。

針對〈法官法〉5大缺失,尤美女則表示,將會提案修法延長檢舉時效、減少評鑑委員的官方代表、取消行政首長的選擇權,並賦予評鑑委員會調查權,並增聘專職人力,且讓評鑑適度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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