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混充米 政院修法最高罰400萬元

(記者莊麗存 /台北報導)

為強化市售米管理,行政院會26日通過〈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禁止進口稻米與國產米混合銷售,違法的業者,除了處以最高新台幣400萬元的罰鍰,並對情節重大者,令其停止經營糧食業務一定期間或廢止糧商登記。

行政院也表示,糧食法修正有助維持國內稻米交易秩序,並會加強規範進口米流向與銷售管理,確保消費者權益,希望立法院能盡快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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