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初審 強化邊境保護

〈專利法〉增訂進口物若有侵害專利權之虞,專利權人可申請海關先扣押。(中央社)
〈專利法〉增訂進口物若有侵害專利權之虞,專利權人可申請海關先扣押。(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為強化智慧財產權的保障,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5日初審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進口物若有侵害專利權之虞,專利權人可申請海關先扣押。

初審條文指出,倘若專利權人認為進口物有侵害專利權,可提出書面侵害事實,申請海關先查扣,並提供與進口物價格等價的保證金或擔保品。

但申請人如果在海關受理12天內,沒提出侵害專利權的訴訟,或經法院判決不屬侵害專利權,海關應廢止查扣,且申請人須賠償損失。

條文還提到,被查扣人則可提供前項保證金2倍的擔保,請求海關廢止查扣。但如果法院判決認定侵害專利權屬實,被查扣人則須負擔貨物的延滯費、倉租、裝卸貨等相關費用。

至於保證金部分,條文指出申請人勝訴或達成和解時,海關則須返還申請人保證金;倘若查扣廢止的話,海關則需返還被查扣人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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