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中國居民海外資產須申報
日前,中共中央政府公布關於「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修改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國大陸居民須按規定申報所擁有的對外金融資產與負債。即中國居民持有海外股票、房屋、貸款等都要申報。
分析指出,目前,在海外配置資產和移民的中國人越來越多,一些投資移民項目,本身就是直接的投資理財行為。例如香港投資定居項目,需要投資1千萬港元於香港的股票、證券等金融產品。按照新規,這1千萬港元的金融資產必須向外匯局申報。
此外,還有一些中國居民通過各種渠道進行美股和港股的投資,或者購買境外金融機構發行的基金、理財產品,按照規定,這些資產也都要申報。
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報的範圍包括,中國居民在境外的股票、債券、存款、理財產品、貸款等金融資產和負債,而投資移民「資金」也在此申報之列。
據報導,對中國居民、非中國居民,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將受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的相關處罰,包括: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人民幣5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