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食品罰不怕?立委提民生詐欺條款

【記者施芝吟/綜合報導】

「食」在不安,食品造假連環爆,目前〈食品衛生管理法〉刑罰僅針對可證明有害人體健康部分,造成商人不怕行政罰鍰。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葉津鈴說,已提案對〈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條文,比照〈刑法〉詐欺罪,提高最低本刑,盼對不法業者產生嚇阻效力。

葉津鈴表示,不管是橄欖油沒有橄欖,或者花生油沒有花生,黑心食品若沒添加禁用物質,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僅有行政罰,是否構成詐欺罪恐有疑慮。她說,她已提案增訂〈食品衛生管理法〉條文,以劣質品混充優質品出售而獲不正利益者,比照〈刑法〉詐欺罪,但提高最低本刑,處負責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希望透過修法明定刑責,對不法業者產生嚇阻效力。

葉津鈴表示,3年前的塑化劑事件,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受理500多個受害民眾打團體訴訟,求償24億,但法院只判賠120萬,和民眾期待落差很大,主要是台灣法律沒有懲罰性賠償規定。因此,最近幾件民生食品案件,不管是地方政府提出民生詐欺告訴,或是檢察官主動以民生詐欺偵辦,惟擔心日後司法訴訟,恐龍法官依法論法,讓民生詐欺無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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